《民法学》是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系列之一,自1999年初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欢迎。为了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,2010年在保持《民法》2002年修订版原有框架的基础上,对其进行了全新的修订。这次修订主要目的是为了对近年新颁布的法律、法规进行补充、修订和阐述,如《侵权责任法》以及有关知识产权法等。这次修订将使《民法学》能够保持其理论观点的前沿性以及与国内法律现状的契合性。每章的开始及结尾部分设置了“学习目的和要求”、“思考题”和“参考书目”,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、扩充其知识面。本教材在国内已成为最有影响的民法教材,颇受广大读者的好评。
■绪论/1
第一编 民法总论
■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/11
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/11
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/19
第三节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/22
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/24
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/31
第六节 民法的解释和适用/32
■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/36
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/36
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/40
■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/51
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/51
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/53
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/61
■第四章 自然人/64
第一节 自然人的能力/64
第二节 监护/68
第三节 住所/73
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/74
■第五章法人/77
第一节 概述/77
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/81
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/83
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/85
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、消灭和清算/87
■第六章 合伙/90
第一节 概述/90
第二节 合伙/91
第三节 家庭合伙——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/98
■第七章 法律行为/101
第一节 概述/101
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/107
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有效/108
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样式/115
■第八章 代理/119
第一节 概述/119
第二节 代理权的行使/124
第三节 无权代理/126
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/129
■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/130
第一节 概述/130
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运作/132
第三节 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/134
第四节 期限/135
第二编 人身权
■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/138
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/138
第二节 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/140
第三节 人身权法律关系/142
■第十一章 人身权种类和内容/145
第一节 生命权、身体权与健康权/145
第二节 姓名权、名称权与肖像权/146
第三节 名誉权与荣誉权/149
第四节 信用权/151
第五节 自由权/152
第六节 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/154
第七节 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/155
■第十二章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/158
第一节 保护人身权的意义/158
第二节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/159
第三节 人身权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/161
第三编 物权
■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/168
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/168
第二节 物权法与所有制/180
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/183
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/185
第五节 外国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“民法”规定的几种物权/188
第六节 物权的变动/191
第七节 物权的公示/195
第八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/202
■第十四章 所有权/207
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/207
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/21 1
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/214
第四节 国家所有权/221
第五节 集体所有权/228
第六节 个人所有权。/232
第七节 共有/235
第八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/243
■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/249
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/249
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/257
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261
第四节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266
第五节 农用地使用权概述/276
第六节 集体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/279
第七节 采矿权/287
第八节 水资源使用权/289
第九节 典权/291
■第十六章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/294
第一节 相邻关系/294
第二节 地役权/300
■第十七章 担保物权/308
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/308
第二节 抵押权/314
第三节 质权/333
第四节 留置权/347
■第十八章 占有与取得时效/353
第一节 占有/353
第二节 取得时效/362
第四编 知产权
■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概述/368
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/368
第二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作用/370
■第二十章 著作权/374
第一节 著作权概述/374
第二节 著作权法律关系/378
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/385
第四节 邻接权/387
第五节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/389
■第二十一章 专利权/393
第一节 专利权概述/393
第二节 专利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/397
第三节 专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/399
第四节 专利权的取得/403
第五节 专利权的期限和无效/407
第六节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/408
■第二十二章 商标权/412
第一节 商标权概述/412
第二节 商标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/415
第三节 商标权法律关系内容/417
第四节 商标权的取得/419
第五节 商标权的期限、续展和消灭/421
第六节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/422
■第二十三 章发明权、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/425
第一节 发明权/425
第二节 发现权/427
第三节 其他科技成果权/429
第五编 债权
■第二十四章 债的一般原理/432
第一节 债与债权法/432
第二节 债的发生根据/435
第三节 债的分类/437
第四节 债的履行/439
第五节 债的不履行/443
第六节 债的移转/444
第七节 债的担保/447
第八节 债的保全/451
第九节 债的消灭/453
■第二十五章 合同总论/457
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制度/457
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/460
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/462
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、条款和解释/469
第五节 格式合同/472
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/478
第七节 违约责任/481
第八节 我国合同履行的几项新制度/486
■第二十六章 侵权行为之债/494
第一节 概述/494
第二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/499
第三节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/502
第四节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/508
■第二十七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/512
第一节 不当得利之债/512
第二节 无因管理之债/515
■第二十八章 买卖合同/519
第一节 一般买卖合同/519
第二节 特种买卖合同/526
第三节 互易合同/532
第四节 供用电、水、气、热力合同/532
■第二十九章 赠与合同/537
第一节 一般赠与合同/537
第二节 特别赠与/539
■第三十章 租赁合同/541
第一节 财产租赁合同/541
第二节 房屋租赁合同/546
第三节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/547
第四节 融资租赁合同/549
■第三十一章 借贷合同/562
第一节 使用借贷合同/552
第二节 消费借贷合同/553
第三节 借款合同/554
■第三十二章 承揽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/558
第一节 承揽合同/558
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/560
■第三十三章 保管合同、仓储合同/566
第一节 保管合同/566
第二节 仓储合同/568
■第三十四章 运输合同/571
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/571
第二节 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合同/572
第三节 货物运输合同/574
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/576
■第三十五章 委托合同、行纪合同、居间合同/578
第一节 委托合同/578
第二节 行纪合同/580
第三节 居间合同/582
■第三十六章 雇佣合同/585
第一节 雇佣合同概述/585
第二节 雇佣合同的效力/586
第三节 雇佣合同的终止/587
■第三十七章 合伙合同/589
第一节 合伙合同概述/589
第二节 合伙合同的效力/590
第三节 隐名合伙合同/593
■第三十八章 技术合同/596
第一节 技术开发合同/596
第二节 技术转让合同/598
第三节 技术实施许可合同/599
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/600
第五节 技术服务合同/601
■第三十九章 保险合同/602
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/602
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及保险合同中基本术语的含义/604
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/606
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/607
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、变更和终止/607
第六节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/608
第六编 继承权
■第四十章 继承制度概述/610
第一节 继承概述/610
第二节 继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/613
第三节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/618
■第四十一章 继承权/622
第一节 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/622
第二节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/623
第三节 继承权的放弃/625
第四节 继承权的恢复/626
■第四十二章 法定继承/628
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/628
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/629
第三节 代位继承/634
■第四十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嘱/638
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/638
第二节 遗嘱及其形式、内容和有效条件/640
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、撤销和执行/643
■第四十四章 遗赠、遗托和遗赠扶养协议/645
第一节 遗赠概述/645
第二节 遗托/647
第三节 遗赠扶养协议/647
■第四十五章 有关继承的其他问题/650
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/650
第二节 遗产的概念和范围/651
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/654
第四节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/656
第五节 遗产税/656
教材的修订是为了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、法学教育的新成果、新经验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努力做到科学性、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。
本教材从1994年初版以来,到今年已进行六次修订、再版,使其与时俱进,不断成熟,日臻完善。实际上,这本教材在国内已成为最有影响的民法教材,颇受广大读者的好评。
这次教材修订主要目的是为了对近几年新颁布的法律、法规进行补充、修订和阐述。如《侵权责任法》以及有关知识产权法等。这次修订将使《民法学》能够保持其理论观点的前沿性以及与国内法律现状的契合性。在此次修订过程中还不免有缺漏之处,望广大读者仍能一如既往地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。
《民法学》(第七版)由彭万林任主编,覃有土、李开国任副主编,并由彭万林统稿,修订分工如下(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):
彭万林绪论,第5编第34、35、39章,第6编
徐国栋第1编
来小鹏第2、4编
李开国第3编
覃有土第5编第24~27章
戴永盛第5编第28~33、36~38章
编者
2010年10月9日